消防各係統中設施距離的彙總!
發布者:RAYBET56 發布時間:2022-11-29
01消防給水及消火栓係統
1.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與建築本體結構牆麵或其他池壁之間的淨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麵,淨距不宜小於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麵,淨距不宜小於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築本體牆麵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於0.6m,設有人孔的水箱頂,其頂麵與其上麵的建築物本體板底的淨空不應小於0.8m。
2.進水管應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進水管口的Z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高度應等於進水管管徑,但*小不應小於100mm,Z大不應大於150mm。
3.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沒深度應滿足消防水泵在Z低水位運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Z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應根據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條件確定,但不應小於600mm,當采用旋流防止器時,淹沒深度不應小於200mm。
4. 牆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高度距地麵宜為0.70m;與牆麵上的門、窗、孔、洞的淨距離不應小於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牆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使進水口與井蓋底麵的距離不大於 0.4m,且不應小於井蓋的半徑。
5. 市政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m,間距不應大於120m,市政消火栓距路邊不宜小於0.5m,並不應大於2.0m,市政消火栓距建築外牆或外牆邊緣不宜小於5.0m。
6. 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築應在出入口附近設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並不宜大於40m。
停車場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車場周邊設置,且與*近一排汽車的距離不宜小於7m,距加油站或油庫不宜小於15m。
7. 室內消火栓栓口離地麵的高度為1.1m。
02自動噴水滅火係統
1. 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應有標識,距地麵的高度宜為1.5m,並應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2. 自噴係統報警閥組距室內地麵高度宜為1.2m;兩側與牆的距離不應小於0.5m;正麵與牆的距離不應小於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0.5m。
3.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安裝位置、進水管及出水管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出水管上應設止回閥,安裝時其四周應設檢修通道,其寬度不宜小於0.7m,消防氣壓給水設備頂部至樓板或梁底的距離不宜小於0.6m。
4. 信號閥應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300mm。
5. 細水霧分區控製閥的安裝高度宜為1.2m~1.6m,操作麵與牆或其它設備的距離不應小於0.8m,並應滿足操作要求。
03氣體滅火係統
1. 氣體滅火係統手動與自動轉換開關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樓)麵1.5m。
2. 氣體滅火係統中噴頭的Z大保護高度不宜大於6.5m,*小保護高度不應小於0.3 m;噴頭安裝高度小於1.5 m時,保護半徑不宜大於4.5 m,噴頭安裝高度不小於1.5m時,保護半徑不應大於7.5 m。
3. 噴頭宜貼近防護區頂麵安裝,距頂麵的Z大距離不宜大於0.5m。
4. 同一規格的滅火劑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20mm,同一規格的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10mm。
5. 選擇閥操作手柄安裝在操作麵一側,當安裝高度超過1.7m時應采取便於操作的措施。
04幹粉滅火係統和泡沫滅火係統
1. 幹粉係統在操作麵一側選擇閥操作手柄,當高度超過1.7m時,要采取便於操作的措施。
2. 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設置的控製閥,其安裝高度一般在1.1~1.5m之間,並需要設置明顯的啟閉標誌;當控製閥的安裝高度大於1.8m時,需要設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3. 泡沫滅火係統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設置的帶控製閥的回流管,需符合設計要求,控製閥的安裝高度一般在0.6~1.2m之間。
4. 全淹沒幹粉滅火係統泄壓口高度大於防護區淨高的2/3。
05滅火器
1.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麵高度不應大於1.5m;底部離地麵高度不宜小於0.08m。
2. 嵌牆式滅火器箱,按照手提式滅火器頂部與地麵≤1.50m,底部與地麵距離≥0.08m。
3. 掛鉤、托架的安裝高度滿足手提式滅火器頂部與地麵距離不大於1.5m,底部與地麵距離不小於0.08m的要求。
06火災自動報警係統
1. 消防控製室內設備麵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m。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麵,設備麵盤至牆的距離不應小於3m。設備麵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於1m。設備麵盤的排列長度大於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m的通道。
2. 火災報警控製器和消防聯動控製器安裝在牆上時,其主顯示屏高度宜為1.5m~1.8m,其靠近門軸的側麵距牆不應小於0.5m,正麵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2m 。
3. 在寬度小於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點型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 ;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牆的距離,不應大於探測器安裝間距的1/2 。
4. 點型探測器至牆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 。
5. 點型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6. 房間被書架、設備或隔斷等分隔,其頂部至頂棚或梁的距離小於房間淨高的5%時,每個被隔開的部分應至少安裝一隻點型探測器。
7. 點型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並宜接近回風口安裝。探測器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 。
8.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明顯和便於操作的部位。當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1.3m~1.5m,且應有明顯的標誌。
9. 區域顯示器應設置在出入口等明顯和便於操作的部位。當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1.3m~1.5m 。
10. 當火災警報器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底邊距地麵高度應大於2.2m 。
11. 壁掛揚聲器的底邊距地麵高度應大於2.2m 。
12. 消防Z用電話插孔在牆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麵高度宜為1.3m~1.5m。
07防排煙係統
1. 可開啟外窗應方便直接開啟,設置在高處不便於直接開啟的可開啟外窗應在距地麵高度為1.3m~1.5m的位置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2. 送風機的進風口不應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設在同一麵上。當確有困難時,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應分開布置,且豎向布置時,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出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6.0m;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0m。
3. 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在排煙區域的頂部或外牆,自然排煙窗(口)宜分散均勻布置,且每組的長度不宜大於3.0m;設置在防火牆兩側的自然排煙窗(口)之間*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m。
4. 活動擋煙垂壁與建築結構(柱或牆)麵的縫隙不應大於60mm,由兩塊或兩塊以上的擋煙垂簾組成的連續性擋煙垂壁,各塊之間不應有縫隙,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活動擋煙垂壁的手動操作按鈕應固定安裝在距樓地麵1.3m~1.5m之間便於操作、明顯可見處。
1.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與建築本體結構牆麵或其他池壁之間的淨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麵,淨距不宜小於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麵,淨距不宜小於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築本體牆麵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於0.6m,設有人孔的水箱頂,其頂麵與其上麵的建築物本體板底的淨空不應小於0.8m。
2.進水管應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進水管口的Z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高度應等於進水管管徑,但*小不應小於100mm,Z大不應大於150mm。
3.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沒深度應滿足消防水泵在Z低水位運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Z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應根據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條件確定,但不應小於600mm,當采用旋流防止器時,淹沒深度不應小於200mm。
4. 牆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高度距地麵宜為0.70m;與牆麵上的門、窗、孔、洞的淨距離不應小於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牆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使進水口與井蓋底麵的距離不大於 0.4m,且不應小於井蓋的半徑。
5. 市政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m,間距不應大於120m,市政消火栓距路邊不宜小於0.5m,並不應大於2.0m,市政消火栓距建築外牆或外牆邊緣不宜小於5.0m。
6. 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築應在出入口附近設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並不宜大於40m。
停車場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車場周邊設置,且與*近一排汽車的距離不宜小於7m,距加油站或油庫不宜小於15m。
7. 室內消火栓栓口離地麵的高度為1.1m。
02自動噴水滅火係統
1. 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應有標識,距地麵的高度宜為1.5m,並應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2. 自噴係統報警閥組距室內地麵高度宜為1.2m;兩側與牆的距離不應小於0.5m;正麵與牆的距離不應小於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0.5m。
3.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安裝位置、進水管及出水管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出水管上應設止回閥,安裝時其四周應設檢修通道,其寬度不宜小於0.7m,消防氣壓給水設備頂部至樓板或梁底的距離不宜小於0.6m。
4. 信號閥應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300mm。
5. 細水霧分區控製閥的安裝高度宜為1.2m~1.6m,操作麵與牆或其它設備的距離不應小於0.8m,並應滿足操作要求。
03氣體滅火係統
1. 氣體滅火係統手動與自動轉換開關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樓)麵1.5m。
2. 氣體滅火係統中噴頭的Z大保護高度不宜大於6.5m,*小保護高度不應小於0.3 m;噴頭安裝高度小於1.5 m時,保護半徑不宜大於4.5 m,噴頭安裝高度不小於1.5m時,保護半徑不應大於7.5 m。
3. 噴頭宜貼近防護區頂麵安裝,距頂麵的Z大距離不宜大於0.5m。
4. 同一規格的滅火劑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20mm,同一規格的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10mm。
5. 選擇閥操作手柄安裝在操作麵一側,當安裝高度超過1.7m時應采取便於操作的措施。
04幹粉滅火係統和泡沫滅火係統
1. 幹粉係統在操作麵一側選擇閥操作手柄,當高度超過1.7m時,要采取便於操作的措施。
2. 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設置的控製閥,其安裝高度一般在1.1~1.5m之間,並需要設置明顯的啟閉標誌;當控製閥的安裝高度大於1.8m時,需要設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3. 泡沫滅火係統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設置的帶控製閥的回流管,需符合設計要求,控製閥的安裝高度一般在0.6~1.2m之間。
4. 全淹沒幹粉滅火係統泄壓口高度大於防護區淨高的2/3。
05滅火器
1.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麵高度不應大於1.5m;底部離地麵高度不宜小於0.08m。
2. 嵌牆式滅火器箱,按照手提式滅火器頂部與地麵≤1.50m,底部與地麵距離≥0.08m。
3. 掛鉤、托架的安裝高度滿足手提式滅火器頂部與地麵距離不大於1.5m,底部與地麵距離不小於0.08m的要求。
06火災自動報警係統
1. 消防控製室內設備麵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m。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麵,設備麵盤至牆的距離不應小於3m。設備麵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於1m。設備麵盤的排列長度大於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m的通道。
2. 火災報警控製器和消防聯動控製器安裝在牆上時,其主顯示屏高度宜為1.5m~1.8m,其靠近門軸的側麵距牆不應小於0.5m,正麵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2m 。
3. 在寬度小於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點型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 ;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牆的距離,不應大於探測器安裝間距的1/2 。
4. 點型探測器至牆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 。
5. 點型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6. 房間被書架、設備或隔斷等分隔,其頂部至頂棚或梁的距離小於房間淨高的5%時,每個被隔開的部分應至少安裝一隻點型探測器。
7. 點型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並宜接近回風口安裝。探測器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 。
8.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明顯和便於操作的部位。當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1.3m~1.5m,且應有明顯的標誌。
9. 區域顯示器應設置在出入口等明顯和便於操作的部位。當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1.3m~1.5m 。
10. 當火災警報器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底邊距地麵高度應大於2.2m 。
11. 壁掛揚聲器的底邊距地麵高度應大於2.2m 。
12. 消防Z用電話插孔在牆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麵高度宜為1.3m~1.5m。
07防排煙係統
1. 可開啟外窗應方便直接開啟,設置在高處不便於直接開啟的可開啟外窗應在距地麵高度為1.3m~1.5m的位置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2. 送風機的進風口不應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設在同一麵上。當確有困難時,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應分開布置,且豎向布置時,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出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6.0m;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0m。
3. 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在排煙區域的頂部或外牆,自然排煙窗(口)宜分散均勻布置,且每組的長度不宜大於3.0m;設置在防火牆兩側的自然排煙窗(口)之間*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m。
4. 活動擋煙垂壁與建築結構(柱或牆)麵的縫隙不應大於60mm,由兩塊或兩塊以上的擋煙垂簾組成的連續性擋煙垂壁,各塊之間不應有縫隙,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活動擋煙垂壁的手動操作按鈕應固定安裝在距樓地麵1.3m~1.5m之間便於操作、明顯可見處。
5. 風機外殼至牆壁或其他設備的距離不應小於600mm。